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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塔河命案受害人家属的曲折告状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7:37 《财经》杂志

  16年前发生在大兴安岭塔河县的一桩恶性命案,牵连已经倒台的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并让人重新审视法律正义与权力的关系

  塔河县,位于大兴安岭山脉北麓,黑龙江上游南岸,与中国最北端的漠河县毗邻。

  1988年,在这个仅有10万人口的边陲小城,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妻灭子命案。16
年过去了,这个陈年积案仍未得到公正解决。当地人偶尔提及,仍议论纷纷。

  今年春天,随着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倒台,塔河命案亦重新进入司法机关的视野。经过半年多的核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中旬重新开庭审理,判决结果近期有望公布。

  命案发生在1988年5月,被害人名叫杨永霞,原塔河县税务局主管会计,死亡时年仅24岁;另一被害人是杨永霞的儿子韩杨,死亡时刚满一周岁。杀害杨永霞母子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杨永霞的丈夫、韩杨的父亲,姓名韩建勋。

  韩建勋1965年出生,原塔河县林业局营林处技术员。1986年与杨永霞结婚。

  据塔河当地一些退休的老人回忆,韩建勋和杨永霞婚后生活在韩的母亲家。韩家有一个20岁出头的保姆,与韩建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来怀了孕。由此,韩、杨的夫妻关系极度恶化。

  1988年5月26日,杨永霞和孩子突然惨死。尸体从韩家所住平房的暗窖中找到。该暗窖口在韩建勋和杨永霞的双人床下面,一般人极难发现。

  涉及两条人命,大兴安岭地区和塔河县两级公安部门联合组成了专案组侦破,犯罪嫌疑人很快锁定韩建勋。

  1988年5月30日,韩建勋被拘留,6月8日被批捕。案件侦破初期,有关部门为了防止出现串供等节外因素,将韩建勋异地羁押在新林区看守所。其间,韩供认了犯罪事实,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结论也与其供述完全吻合。

  但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案件却一拖16年,至今没有最后定论。

  韩桂芝与塔河命案

  “你知道韩建勋是什么人吗?”塔河县一位退休的老干部反问《财经》记者。

  原来,韩的母亲叫梁春菊,是原塔河县知青办公室主任、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当年掌握着塔河县劳动就业的分配权力,是极有实权的人物。

  还有一重关系耐人寻味。1988年命案发生时,韩桂芝任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分管劳动工资等工作。大兴安岭地区是政企合一体制,林管局恰为地区行署,韩桂芝和在塔河县负责劳动就业工作的梁春菊也颇为相熟。有消息表明,韩桂芝的长子陈泓播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度在塔河工作,并与韩建勋的妹妹韩浩相识。大约在1990年前后,两人结婚。

  此时的韩桂芝已调至哈尔滨,先任省监察厅副厅长,后调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接着一路升迁。在塔河当地,“两韩”亲家无人不晓。梁春菊的“能量”也更大了。

  “有这样的关系,后来的事就不意外了。”这位退休老干部说。

  早在1988年,韩建勋案侦破进展顺利事实基本明了之际,突然出现反复。最初,韩建勋被羁押在距塔河约200公里的新林区看守所,此时转回塔河县看守所。随即韩开始翻供。公安机关则多次对已定性的重要证据进行重复认定;检察机关也迟迟不肯受理案件,多次退卷要求补充侦查;法院对审理这个案件同样不抱积极态度。

  案件在几个司法部门之间来回推诿,韩建勋也一直羁押在塔河县看守所。据知情人反映,韩在看守所中极为逍遥自在,偶尔还能回家。

  案子一直拖到1993年。被害人杨永霞的家属不断上访上告,惊动了北京的中央领导。案件终于进入一审程序。当年12月27日,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特意在塔河县公开开庭,审理韩建勋涉嫌杀妻灭子案。

  一位当时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当地居民对记者回忆:从庭审情况看,认定韩建勋犯罪应该不成问题。

  出人意料的是,这次开庭之后,大兴安岭中级法院关于此案再也没有下文。此时韩桂芝是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1994年8月4日,韩建勋被取保候审。据塔河当地人回忆,当时出面作保的是塔河县县委书记。此后不久,韩建勋便和母亲梁春菊等人举家搬到了秦皇岛市。当时,梁春菊调任大兴安岭驻秦皇岛疗养院院长,级别由科级升到处级。

  韩桂芝在此后几年中不断升迁,1996年,她成为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常委。一年以后于1997年升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据《财经》了解,韩桂芝任省委副书记期间,分管的工作除组织人事,主要就是政法。

  被取保候审的韩建勋轻松地离开了塔河。从1994年秋天到今年春天,将近十载,韩建勋在秦皇岛开始了新的人生,还再次娶妻生子,并担任秦皇岛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

  据塔河县知情人透露,大约在2002年左右,韩建勋还曾经回过塔河,据说是试图给自己“平反”,终因民愤极大,不了了之。

  2002年是韩桂芝登至宦海之巅时。这年2月,她成为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官居正省级。

  从黑发告到白发

  尽管是一个人口仅十万的小城,时隔多年,要想找到被害人杨永霞亲属的下落也并不容易。2004年12月5日,《财经》记者终于找到了杨永霞的父母——杨振棉和陈秀芝在塔河的住所。

  1934年4月出生的杨振棉已是古稀之人,满头银发。他颤巍巍打开家门,接待了记者的来访,眼中却充满了疑惑和不信任。

  “我以前也找过很多媒体,但没有一家报道。”杨振棉平淡地说。

  “16年了,我绝大部分时间几乎都花在了上告和上访中,从黑发告到了白发。”杨振棉的语气仍然平淡。但在一旁,65岁的老伴陈秀芝已忍不住泪水盈眶。

  杨振棉告诉记者,杨永霞是他们家二女儿,十分孝顺。杨被害后,陈秀芝受到严重打击,几乎精神分裂。现在陈秀芝一身是病,容易心绞痛。所以杨家轻易不敢提这个案子。“每提一次,她(陈秀芝)就难受好几天。”

  杨振棉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膝盖、胳膊肘既伸不直也不能弯到底。“16年上访,换来的就是几乎残废。”从地区到省里,到北京,上访路途漫漫,他大多数时候都是露宿街头,睡桥洞,住地下通道,落下一身病。

  杨振棉陈秀芝夫妇告诉《财经》,案发后16年来,梁春菊家不止一次托人找他们希望“私了”,表示愿意在经济上给予补偿,但杨家始终没有同意。他们只坚信一点:“杀人要偿命”。

  2004年2月,韩桂芝由于涉及腐败,被中纪委“双规”。3月,韩建勋一案便重新被关注。3月18日,已逍遥近10年的韩建勋在秦皇岛被抓捕;此后不久,其母梁春菊也因为涉嫌包庇和行贿被拘留。

  据杨振棉向记者透露,2004年4月8日,受中纪委委托,由省纪委组成的专案组成员从哈尔滨赶到塔河,向他了解情况。由于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且当时他并不知道韩桂芝已被“双规”,满心疑惑中没有让专案组的三个人进家门,拒绝透露任何情况。

  后来,专案组又专门把杨振棉请到他们下榻的塔河宾馆,其中一人拿出了杨振棉写给有关部门的控告状。“这都是你写的吧,其实我们早就都知道了。”至此,杨振棉才打消了疑惑。

  杨振棉清楚地记得当时一位专案组成员说的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2004年10月12日,杨永霞母子被害案终于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39岁的韩建勋在涉嫌犯罪16年后,重上被告席。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这个案子开审前,黑龙江省司法系统刚刚经历了高层“换血”,省高级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都换了新人,新任人选均为北京直接派出;而原来的两位一把手下台,据传都与韩桂芝案有牵连(参见《财经》2004年第20期《黑龙江高层“大换血”》)。

  塔河命案的重新审理,引起了黑龙江乃至中央的关注。庭审当日,除了被告人及被害人两家的亲属,黑龙江党政、司法各相关部门都派人旁听,还有一些旁听人员是直接从北京赶来的。

  不过,韩建勋的母亲梁春菊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她涉嫌包庇和行贿,当时尚处于羁押期间。而韩桂芝的儿媳妇、被告人韩建勋的妹妹韩浩则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韩建勋故意杀人事实清楚,案子拖了这么多年,主要是因为当年的办案人员涉嫌腐败渎职。公诉人特意指出,原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伟曾经收受梁春菊贿赂;原大兴安岭中级法院刑庭法官、韩建勋故意杀人案原审判长陈国军,曾经接受原大兴安岭中级法院院长关德信委托并收受贿赂。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害人亲属杨振棉夫妇向被告人韩建勋提出了151万8377元的赔偿要求。其中主要包括杨永霞母子死亡补偿费和杨振棉16年来上告的开销,以及杨振棉夫妇患病致残需要的治疗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中,韩建勋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的是无罪辩护。由于案子拖了16年,很多直接证据都已灭失,定案证据不足已经凸现。“疑罪从无”问题再次被提出。

  迟到的正义

  截至12月初记者发稿,两个月过去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对此,杨振棉夫妇非常焦急,他们关心“韩建勋会否被处以极刑?他们的赔偿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另外,杨家一直在思索,案件处理一拖16年才导致他们一家备受精神和物质的折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检法机关以及相关监督部门“不作为”。他们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财经》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学博士生导师陈瑞华。陈教授个人对目前情况下杨家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并不抱很高的期望。因为中国的刑事赔偿标准非常低,甚至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只能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害。同时,在赔偿制度中,也没有司法机关因为“不作为”而需承担责任一说。

  陈瑞华认为,中国的赔偿制度需要改革。“我们国家在刑事案件中往往过分强调了打击犯罪,而把补偿被害人看做无足轻重。实际上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并不完全等于正义的实现,一个刑事案件中,正义的实现应该包括抚慰被害人遭受的创伤。”

  “从某种意义上,打击犯罪分子实际上是为被害人实现一种复仇的愉悦;只有再加上对施害者经济上的惩罚,才是彻底的补偿。”陈瑞华说,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当时刑事上没有定罪,但通过高额的民事赔偿,部分实现了正义。而在我国,即使刑事定罪,民事赔偿也经常难以落实。“我们现在迫切需要把附带民事诉讼从刑事中独立出来。”

  陈瑞华也承认,目前中国很多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都存在被告人无能力支付的问题。比如马家爵杀人案,根据马的经济情况,被害人家属即使要求民事赔偿,实际上也不可能获得什么。“在这方面,有必要建立一种国家补偿机制或救助制度。”

  陈告诉记者,塔河命案看上去比较极端,“可以想见,类似的情况在很多案件中同样存在。一个案件的解决并不能改变整个司法现状,一个个案的正义并不能导致整体正义的实现。试想,如果韩桂芝没有在政治上倒台,这个案件能不能被重新关注?”

  “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陈提及一句法学界里存在争议的名言。“塔河命案应该给我们敲响警钟。”陈瑞华说。

  名词解释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不会再次犯罪或发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制度最早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滥用国家公权力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目前,我国由于立法粗疏,法律规定不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没有具体标准,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不应该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在外、而符合取保条件的人却被关押的现象。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羁押期与刑期“倒挂”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正形象,动摇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期望。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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