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商业贸易中心原总经理因贪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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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9: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原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汤小明一审被判处死刑,此前曾因强奸罪坐牢四年 本报汕头讯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手头的职务便利疯狂侵吞公款1000多万元。前天,原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汤小明因贪污罪被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汤小明现年44岁,案发前头衔一大堆: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汕头经济特区新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世纪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香港华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因犯强奸罪于2000年12月28日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12月28日刑满;同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今年7月6日被提起公诉。 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汤小明利用其担任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汕头经济特区新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工程费用、虚增工程造价和进口物资价格的手段,侵吞公款12笔,折合人民币共计11301276.12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通过虚增进口自动扶梯货款,贪污公款美元100.46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汤小明当庭表示不服,准备提出上诉。(王漫琪 郑健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