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市场治安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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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市分局一干部周某伙同村会计,将某村所有的市场保安费、卫生费非法占为己用。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从1998年1月16日到2001年12月30日,周某在担任乐清市柳市镇某村有色金属材料市场工商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该管理办公室从该市场共收取保安费、卫生费约28万元,周某与村会计胡某(另案处理)将支出剩余的保安费、卫生费予以私分,周某分得5.5万元。
2002年,在该管理办公室被撤销后,周某仍然以原来管理办公室名义从该市场收取保安费、卫生费28.5万元,周某从节余的约10万元中分得5.5万元。案发后,周某已向检察机关退了赃款。 祖坚 金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