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立法发展可再生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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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1:23 新京报 | ||||||||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我国拟立法扶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我国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的重要替代能源。昨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昨天在大会上作了说明。毛如柏指出,草案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作了界定: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他介绍,草案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明确了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看来,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法律草案还就此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草案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