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开始审议(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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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1:31 新京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并首次审议公证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等 据新华社电昨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 12月1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当日明确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本月23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全国人大就反分裂国家法启动立法程序,完全是为遏制“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和亚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 昨天,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全体会议。首次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还包括公证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等。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议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议案,中国和阿联酋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法院将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我国将立法打击出具虚假司法鉴定行为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细化了有关条款,以防范和打击出具虚假司法鉴定的行为。如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将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说,为确保鉴定机构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提供鉴定服务的原则,草案对设立鉴定机构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后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除办理自行侦查的案件时进行鉴定以外,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决定草案增加条款,规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以便于法庭准确查明相关事实。 此外,草案明确,国家对从事四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法、最高检确定的其他应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刑法中信用卡含义明确规定www.thebeijingnews.com·2004年12月26日1:26· 旨在统一对信用卡犯罪进行惩处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就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含义作出明确解释。 安建说,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安建指出,现行刑法对伪造信用卡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中的“信用卡”含义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 但随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中国人民银行便将电子支付卡细分为信用卡、借记卡,并将信用卡再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安建表示,鉴于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对伪造或者利用电子支付卡进行的犯罪活动,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处理,有的按照金融凭证诈骗罪处理,有的按照普通诈骗罪处理,有的未作犯罪处理。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员会予以明确,以利于统一执法。 公证机构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第一部《公证法(草案)》提请审议,公证机构将独立于行政机构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国第一部《公证法(草案)》正式提请审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大会作说明时明确指出,我国公证机构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将单独设立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施行《公证暂行条例》,认为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 对此,目前很多人建议法律中改变其性质为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张福森说,本次立法没有就此作出规定。他解释,法律只要确定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能够满足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工作的需要。为此草案还规定,今后各公证机构将单独设立,不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西安“宝马彩票”案让人们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草案就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如何确保公证的客观真实、建立公证赔偿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另外,草案原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公证。” “制度防范虚假公证” 昨晚,《公证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该部草案注重从制度设计层面防范虚假公证。 王公义说,值得指出的是,本次公证法草案确立了公证赔偿制度。今后公证机构出现失误或者过错,一律由公证机构自身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一旦是公证员的过错,公证处可向公证员追偿,“这是非常艺术的法律设计”。 相关评论见A02版 草案解读 1 想当公证员必过“司考” 今后,想当一名公证员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法(草案)》对公证员的任职条件作出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昨天介绍,草案规定,除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外,还包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等。 草案还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以及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禁止担任公证员。 2 公证员设定“行为禁区” 草案为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为,划定了各自的“行为禁区”。 其中,公证员的“行为禁区”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机构的“禁区”主要包括出具虚假公证书等违法行为。 3 私出公证书最高罚10万 草案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停业整顿;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停止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的;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拟立法发展可再生能源www.thebeijingnews.com·2004年12月26日1:27·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我国拟立法扶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我国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的重要替代能源。昨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昨天在大会上作了说明。毛如柏指出,草案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作了界定: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他介绍,草案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明确了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看来,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法律草案还就此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草案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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