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行为禁区拟划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为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为,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为其划定了“行为禁区”,明确了几种禁止发生的行为。 草案明确了公证员的“行为禁区”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合
(张旭东 邹声文)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