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生受贿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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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1: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等工作,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永州市
(黄志杰 李性典)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