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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重罚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2:29 重庆晨报

  市劳动监察总队称,违规使用童工一律严处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举报,称某建筑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并导致童工受重伤,经查实,市劳动局对该公司招用童工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经查,某建筑公司在长江综合整治项目部使用童工李剑(化名),从事钢筋切割工作
,李剑在切割钢丝绳时,因切割片破裂,面部和眼睛遭遇重创。总队监察人员并在公安机关核实到李剑的实际年龄,工作期间未满16岁。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劳动局因此对该建筑公司招用童工的行为处罚200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士昨天称,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招用童工,若有单位顶风违规,一经查实,一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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