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童工重罚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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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2:29 重庆晨报 | ||||||||
市劳动监察总队称,违规使用童工一律严处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举报,称某建筑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并导致童工受重伤,经查实,市劳动局对该公司招用童工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经查,某建筑公司在长江综合整治项目部使用童工李剑(化名),从事钢筋切割工作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劳动局因此对该建筑公司招用童工的行为处罚200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士昨天称,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招用童工,若有单位顶风违规,一经查实,一律重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