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人不得任公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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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2:35 杭州日报 | ||||||||
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规定了公证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并同时明确了禁止任职的四种情形。 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担任公证员:(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三)年龄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四)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
草案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