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物价上涨补贴困难人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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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4:11 重庆晚报 | ||||||||
中新社25日电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该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它所带来的人性化改变是,今后,浙江省物价一旦上涨到一定程度,政府即可迅速启动物价补贴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困难。 据介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为:低保对象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意见》规定,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3%到5%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半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5%到10%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10%以上的,另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