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老母已去世 广告还拿她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两个月前,冯女士73岁的母亲在医院不幸去世。最近,冯女士却看到医生抢救母亲时的照片成了某治疗高血压药品的宣传广告。广告还声称“晚期高血压患者大都靠药物和器械维持生命”。昨日,冯女士委托律师状告广告上的某制药厂,向其提出巨额索赔。

  家人:广告拿我去世的母亲骗人

  市民冯女士称,两个月前,她73岁的母亲在医院去世,因与院方发生了医患纠纷,媒体还报道过,并配发了新闻图片。两个月过去了,曾经见报的新闻照片却突然出现在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广告上。药品广告图文并茂,在“高血压患者半条命”标题下,配有图片和“晚期的高血压患者大都靠药物和器械维持生命”文字说明。

  冯女士说,媒体刊登的新闻连同图片被网站转载400多次。目前,这起医患纠纷尚未了结。她同时称,母亲生前确实患有高血压,但并不严重,没有到“晚期”靠“器械维持生命”的程度,而且也从未服用广告上的药品。“用死人欺骗活人,这样的广告太虚假了!”她还保留有在今年10月7日的新闻报道,与药品广告上的照片一模一样,不过尺寸缩小了些,新闻照片的文字也作了改动。

  律师:使用他人形象要征得同意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治疗高血压药品的广告,内容主要是介绍有关高血压病的知识及该药品问世情况。据冯女士的委托律师何佳林介绍,该药品广告除了涉嫌虚假外,还涉嫌侵犯冯女士母亲的肖像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冯母虽然去世了,但她的肖像权可以继承给她的子女。同时,《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药厂:广告是代理商的个人行为

  何律师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药品的生产厂家为珠海某药业公司,在四川有代理商。何律师曾拨通四川代理商的电话,双方约好见面,但代理商次日把手机关了,再也没联系上。何律师又致电珠海的厂家,对方对索赔一事不置可否,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此事,广告是四川代理商的个人行为。对此,冯女士决定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何晓东为您报道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登记结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圣诞家居美图大清单
2005年北京楼市大预测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