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规定每个街道明年至少实施两个旧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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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6:0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李胜)宝安区委区政府近期出台《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从总的原则、实施方案、改造规划、政策要求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城中村(旧村)改造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规定全区10个街道在明年内,每个街道至少有两个旧改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指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模式,不以赢利为目的,鼓励原村
意见要求,区旧改办应根据城市化工作需要和产业规划的要求,制定全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中长期计划,年底前完成2005年度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街道要优先安排选址一处商业中心改造项目,实事求是安排具备条件的旧村自改项目。 意见强调,旧村自改项目应在原村(居)民旧屋村选址和划定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城市型住宅,建成的住宅用于安置本村村(居)民自住自用,不能进入市场,不得借搞旧村自改的方式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对外销售自用房。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李胜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