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镜伤人 女生获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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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重庆商报报道,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重庆市二中院近日对该市首例OK镜伤害案作出改判:万州卫校附属医院赔偿受害学生先期治疗费1.09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2000年8月11日,云阳县双江中学18岁女生吴某到万州卫校附属医院,花2100元配戴了一副OK镜治疗近视。戴了一段时间,吴某感到眼睛发干发酸,时常流泪,2001年2月15日,她突感眼睛刺痛,且眼睛有红肿流泪等现象。经诊断,该女生左眼严重损伤、视力严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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