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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经济普查是法定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电25日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接受普查、如实申报资料,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均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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