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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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7: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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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607:15:55)据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等工作,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永州市市长。1999年8月31日,王再次被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药品监督等工作。正是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王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