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引咎辞职将确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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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次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这一草案共20章103条,对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务职级、奖励、纪律与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以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等一系列内容
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这15项纪律分别是: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作说明时说,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草案沿用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六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草案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按照草案规定,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草案还规定,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辞职后禁到相关企业任职 草案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正接受审计时不得辞职 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解密期限的;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对于辞退公务员,草案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原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予以辞退。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四种情形不得辞退公务员 草案规定了四种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工资实行正常增资制度 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草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草案同时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增加或者扣减、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 职务职级划分做大调整 公务员职务职级的划分与设置将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做较大调整。公务员暂行条例把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草案沿用了这一规定。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 根据草案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再加上只设置了15个级别,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没有晋级机会。专家认为,草案从职务设计上,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范畴 公务员法草案将聘任制引入公务员管理当中,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草案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草案拟授权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按照草案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公务员范围进一步扩大 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专家认为,我国党政机关干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从事的都是国家管理或者是与执政、参政有关的公共事务,均使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从国家行政费用中支付薪酬,对基本素质有着共同的要求,应当由国家立法对他们依法管理,并依法保障其权益。 我国将建人事争议仲裁制 草案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国家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职位聘任的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