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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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 蒋波)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管理。中小学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组织的继续教育,并按照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2004—2008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修满120学分。 根据规定,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为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由中小学校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审核,审核合格者,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专用章,视为有效登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抽查,发现学分登记不符合规定者,对持证者本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所计学分视为无效。编辑:解西伟【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