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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 蒋波)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管理。中小学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组织的继续教育,并按照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2004—2008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修满120学分。

  根据规定,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为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
、新技术4个模块。按照课程开发和管理层次分为A、B、C三类课程,每类课程记40学分,共计120学分。三类课程要注重彼此的衔接和融合,尽量减少统一教材,以免增加学校和教师的经济负担。各类课程的培训都要以校本培训的形式为主,每类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或审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凡未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的培训,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由中小学校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审核,审核合格者,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专用章,视为有效登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抽查,发现学分登记不符合规定者,对持证者本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所计学分视为无效。编辑:解西伟【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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