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引入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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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引咎辞职”制度首次引入了公务员法草案。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草案规定,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
(晓航/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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