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15项纪律不得违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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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草案沿用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六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6.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13.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1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5.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