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受贿401万元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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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0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长沙 12月25日电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在担任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永州市市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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