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和谐共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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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21 解放日报 | ||||||||
在新的一年里,上海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保障社会稳定,营造市民安居乐业的氛围,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要在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共生社会,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 和谐共生,是自然界长期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生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从社会角度看,就是不同的社会成员同处在一个空间之下,形成彼此协调的相互关系。当前,国内
求和谐共生,是发展的要求,更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没有各个社会群体的共生共处,社会只能是一盘散沙,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没有发展,和谐共生也很难实现。只有坚持在发展中求和谐共生,坚持“和而不同”的理念,才能发挥“和实生物”的作用和优势,避免“同则不继”的弊端;才能有力地回应新的挑战,跨越发展之“坎”。 求和谐共生,关键是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把握统筹、协调、全面的辩证互动关系基础上,坚持事物普遍联系的基本观点,善于兼顾各方、推进有序,善于集聚整合、形成整体竞争优势,把发展速度与稳定程度有机统一起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只要举措得当,就会促进社会平稳进步;而疏于协调,则可能导致社会长期动荡。因此,上海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谋划好、发展好、建设好各项社会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跷跷板”现象,就不是和谐共生。 求和谐共生,要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上海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应该用好这一“稳定器”。 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与政府救济的联动机制;要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努力缓解困难群体在大病医疗、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继续推进“镇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把这件深受农民欢迎的好事办好;要重视中国特色的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求和谐共生,还要在社会中,尤其是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形成换位意识。领导要常怀关爱群众之心,将解决群众的困难放在第一位,坚持维护群众利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同时,要强化领导责任,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面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未雨绸缪、超前考虑,主动把工作做在前;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轨道上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本报评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