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受贿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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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22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黄志杰李性典)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1997年3月22日,被选举为永州市市长。1999年8月31日,再次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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