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草案规定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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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35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规定了公证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并同时明确了禁止任职的四种情形。 草案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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