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禁止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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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35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张旭东)在我国许多地方,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江河湖泊当作天然垃圾场,大肆倾倒垃圾,造成了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水体污染。为此,正在审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倾倒、堆放废物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这一规定,对城市和农村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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