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表示 接受经济普查是法定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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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5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25日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接受普查、如实申报资料,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在这次经济普查中,个别地方领导为其“政绩”,甚至在大会上公开要求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要与经常性的年报数据保持一致或略高。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都要依法行使独立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是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