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生受贿4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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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33 生活报 | ||||||||
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