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进校园伤人引发责任纠纷: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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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40 黑龙江日报 | ||||||||
家长:学校管理有漏洞,须承担责任学校:病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学校也是受害者 家住宝清县龙头镇的学生晨晨化名照常像每天一样,坐在东龙村小学的教室里上课,不想却被突然闯入课堂的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用铁板条打伤,事后确定伤人者是精神病人。“孩子本来是在学校正常上课,却被无辜打伤,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因没有人提出赔
一男子溜进校园打伤学生 虽然事情过去已经近一个月了,但提起当天被打的事,晨晨仍心有余悸。11月23日,他向记者介绍了当天发生的情况。 10月25日9时许,第二节上课铃声响起,宝清县东龙村小学的学生们排队进入教室上课。 随后,一男子径直推门进到了晨晨所在的六年一班教室,正在讲课的老师看到有人闯入,便迎上前去,想将此人推出教室。这时,该男子一反常态,将正欲上前的教师推了个趔趄。“没想到此人竟动手推老师,老师惊呆了,我们学生也被吓坏了,教室里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没有一点儿声音。”晨晨回忆说。接着,该男子突然从腰间抽出一个长条铁板,劈头盖脑地向坐在前排的晨晨头部和身上打去。 劈劈啪啪的抽打声伴随着晨晨痛苦的喊叫声,教室里顿时乱起来。“铁板打到我身上很痛,我就四处地躲闪,从凳子上蹲到地上,又藏到桌子底下。”晨晨说。晨晨喊叫了大概四五分钟,老师和学生们才醒过神来,大声地喊:“救人啊”、“有人打人了”。 同学们的呼喊声惊动了其他班级上课的老师和学生,他们纷纷向六年一班的教室跑来。几名老师抢下男子手中的铁板,然后将其制服,几位女教师和学生们将满脸是血的晨晨从桌子底下抬出来,送往宝清县人民医院。 随后,学校领导闻讯赶来,当地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也赶到现场,调查完现场情况后,打人者被民警带到派出所。 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 11月24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事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刻组织调查,得知当日闯进学校伤人的男子是本村村民冯磊(化名),28岁,无业,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据冯磊的母亲介绍,其长子冯磊高中毕业后,就回到村里的一所小学当体育教师,前年经人介绍与外村女孩处对象,因小事吵架两人分手,事后想不开的冯磊就患了精神病,之后一直未能治愈,只能靠药物维持。其犯病情况一般是突然发病,出事那天因为没及时吃药,导致突然犯病,失去控制失手将学生打伤。 经调查,村里的一些村民也证实:冯磊确实有精神病,发作时经常在村里堵截、打骂人。随后,冯磊的父母还向公安机关出示了他儿子在哈尔滨、佳木斯等几家医院治病时开出的患有精神病的诊断证明。 根据调查的内容,公安机关又经过侦查和检测,证明冯磊确是精神病患者。因为当日他病情发作,误闯入学校内将人打伤。 据了解,冯磊将晨晨打伤后,冯磊的父母就凑了2000元钱,送到医院给受伤的晨晨看病。但因家庭生活困难,冯磊的父亲又得了脑出血,其家人此后就再也没给付过晨晨医疗费用。 学生受伤后无人担责起纠纷 11月24日,晨晨的父母告诉记者,事发后,晨晨一直在宝清县人民医院治疗,对于晨晨的伤情,医院的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右肘关节软组织损伤”。晨晨一共住院治疗了20天,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423元。但在事发一个月后,就没有任何人对晨晨受伤的事件负责了。 “无辜在课堂上被打伤,总应该有人承担责任,医疗费用总该有人赔偿吧?”于是晨晨的父母找到冯磊的父母讨要孩子住院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冯磊父母同意给付治病的钱,但只同意拿一半。其父母认为,儿子将人打伤,作为监护人自己是有责任的,但儿子到学校打人,学校及任课教师并没有阻拦,这是致使晨晨被打伤的主要原因。因此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也应该担一半的责任。 随后,晨晨的父母又找到了学校,校方认为,对于此事件,自己没有责任,也没有承担医疗费的义务。因为伤人者冯磊是精神病患者,其突然闯入学校施暴,伤到学生,是因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 对于此事件,该校曹校长解释说,这件事的直接责任人是冯磊,但冯磊是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由其引发的一切民事责任,均应由其监护人负责。事发当日,伤人者冯磊突然闯入教室里,情绪激动,而且其身高体壮,就当时情况看,是有备而来,如果擅自制止,刺激他的情绪,后果不堪设想。事发时,校方及时制止其行为,立刻报警,送伤者入院,所以校方已尽到相应的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晨晨的父母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来追找责任人,但学校和伤人者的监护人却总是推来推去,谁都不愿意对晨晨受伤的事件承担责任。 法院:学校、监护人都赔偿 孩子在学校上课,无缘无故被人打伤,不但身体遭罪、耽误上课,就连花费的医疗费用也没处要了。对此,晨晨的父母感到十分气愤,一个月后,他们便一纸诉状将伤人者冯磊和东龙村小学告到法院,希望为受伤的孩子讨个公正的说法。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冯磊对原告晨晨的人身损害为事实,理应对其进行赔偿,因冯磊系精神病患者,所以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担主要责任。而被告东龙村小学对原告晨晨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未尽到保护义务,亦有次要责任。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磊的父母赔偿原告晨晨住院等费用的60%;被告东龙村小学赔偿原告住院等费用的40%。 对于精神病患者溜进学校伤人的事件,此案的审判人员于福忠介绍说,冯磊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因父母疏于看护,导致他跑到学校,将晨晨打伤。虽然冯磊不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他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义务。而龙头镇东龙村小学因疏于管理,致使非本校人员擅自闯进教室,且正在教室内上课的教师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阻止办法,校方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新闻线索提供:陈永君邓忠海 (生活报) 作者:迎佳节披彩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