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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

  本报讯(记者张平阳)今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实行回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立项和实施过程。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的。

  西安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
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刚刚出台的《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包括计划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咨询专家的回避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等任务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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