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即将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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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54 法制日报 | ||||||||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即将施行 本报讯 (记者马竞)《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
《条例》同时规定了4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标准,其中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以上。 《条例》规定,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拖延。因见义勇为伤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人员,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比照因公死亡对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因战死亡的民兵民工抚恤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