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将于2013年实现小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2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广州12月25日电(记者钟玉明)广东省农村调查队根据国家标准和计分方法测算结果显示:2013年广东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可达到90%以上,即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国家统计局与中央政策研究室成立联合课题组,制定了国家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广东省农调队按照这个标准,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对近三年广东农村全面
目前,广东省统计局与省委农办、省发改委已对上述测评结果进行了评估。广东省对实现农村全面小康进行了部署。据测算,广东省农村2003年全面实现程度依次为:“经济发展”为55.5%、“民主法制”为55%、“生活质量”为40.8%、“社会发展”为38.9%、“人口素质”为37.0%、“资源环境”为14.3%。在国家标准18项具体评价指标中,广东省“农村居民基尼系数”、“森林覆盖率”和“万元农业GDP用水量”的实现程度最高,均达到100%。“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恩格尔系数”、“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和“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指标的实现程度较低,2003年分别只有5.5%、12.2%、13.3%和25.5%。“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的实现程度最差,为-100%。 据分析,广东省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存在五个难点:一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二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三是农村基础教育设施落后;四是农民消费重“吃”轻“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较少;五是保证耕地面积动态平衡的任务相当繁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