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0万元 王道生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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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2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黄志杰、李性典)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等工作,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法院查明,王道生父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二人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355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王健处扣押美金5万元,人民币9500元,从其他涉案人员处扣押人民币294万元、别克轿车一辆,冻结王健在衡阳某大厦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法院认为,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还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