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完成陈家山矿难理赔 共赔付16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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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2月26日电(郑广辉)陕西省保险监督管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25日通报了对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矿难的保险理赔情况,人保、国寿公司共向矿难赔付保险金161.2万元。 陈家山矿难发生后,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立即向矿难先期预付保险赔款150万元。据了解,人保财险于今年6月4日承保了陈家山煤矿1000人,每人伤残、死亡赔款限额为1.5万
人寿铜川分公司勘查确认首位矿难保户为张华,于今年6月26日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已缴纳保费1584元,风险保额6万元,根据保险条款规定,12月1日保险公司先行预付赔款6万元。12月8日,经理赔人员核实,陈家山矿共有50人在国寿铜川分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期为1年,死亡保险金为1万元,其中5人在这次矿难中遇难,该公司对5名遇难者立即预付赔款,每人赔付1万元死亡保险金。12月13日,铜川分公司将另一名遇难者仁冬冬保单所产生的红利及2000元赔款交付其家属。同时,对遇难者李新才为其子李雯杰投保的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豁免保费15328元。至此,国寿铜川分公司已赔付死亡保险理赔金11.2万元,豁免保费责任15328元。(完)(责任编辑: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