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有望实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类似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3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张宗堂)首次提请25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将小水电确认为可实行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类似的政策。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就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从理论和实际看,所有的水能都属于可再生能源,但是考虑到大中型水电技术已经成熟,完全实现了商业化,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参照国际经验将电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确定为小水电,并实行可再生能源类似政策。草案中确认了这一政策规定。 草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是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并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再生能源。草案规定,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以及通过传统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