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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低保随“价”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杭州上午电 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

  《意见》规定,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3%到5%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半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5%到10%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10%以上的,另行
研究确定补贴标准。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或持平的,不予扣减原救助标准。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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