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级别”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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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在25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实现了六大突破。 公务员进一步“扩军”新法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法官、检察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均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引咎辞职”制度入法“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职务职级”大调整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涨工资有新机制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 “下海”先要“冷冻”2年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公务员也有“聘任制”草案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