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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2:18 今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
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解密期限的;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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