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财政处罚新条例明年2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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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2:45 东南快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7号国务院令,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等行为,将被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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