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处罚卖淫出新规 强制嫖娼人体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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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2:45 东南快报 | ||||||||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规格、量罚基准和工作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意见》严禁民警以诱导他人实施卖淫、嫖娼等方式查处卖淫嫖娼案件。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卖淫、嫖娼2次的,以及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70周岁以上人员初次卖淫、嫖娼的,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的,以及初次卖淫、嫖娼未遂,卖淫、嫖娼中止的等,予以从轻处罚;对公开招嫖和利用网络卖淫的人员,以及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而卖淫、嫖娼的,从重处罚;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治疗。(来源:据《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