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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选美冠军沦为“艳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3: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警察叔叔,你们放了我吧,我把钱还上还不行吗?明天我还要上T型台上表演,我不想错过这个机会。”现就读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学生高某苦苦哀求,她因盗窃室友的2000元被海淀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送进了拘留所。谁曾想到,这样一个“失足少女”曾是去年广东某选美赛事的冠军,当时的她,笑魇如花,风头正健,很多人都看好她在娱乐界的发展。如今,却因为贪慕虚荣,为购买名牌时装,自愿做“艳贼”。

  12月16日傍晚,海淀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北京某高校女子公寓宿舍居住的事主关某发现其2000元现金被盗。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与关某同宿舍的高某平时与室友的关系很差,而且她还“有爱翻同室友私人物品的习惯,平时特别爱慕虚荣,就算自己身上没钱,为了购置一套心仪的品牌时装,她也不惜向同学借钱”。民警很快把目标锁定在高某身上。

  12月19日,民警将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高某对窃取室友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海峡都市报》的报道称,此人原来是广东去年“XX之星”的冠军,去年她曾因当选冠军而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但她很快就把这笔钱花光了。一次偶然的机会,高某趁翻看同室友关某书包内照片的机会,发现了关某放在书包里的2000元现金,顿时起了歹意。据悉,按照现行法规,窃取他人财物可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如事主坚持向法庭提出控告,一旦盗窃罪罪名成立,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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