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立法保障公证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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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5:1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婚前财产公证、遗嘱公证、学历公证……公证越来越多地步入普通公众的生活中。“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员公证失职的行为,也使得为公证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首部公证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就公证法草案向大会作说明。
据介绍,1982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于恢复和发展我国公证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已设立公证机构3162个,比1980年增长了5倍;有公证从业人员2万多人,比1980年增长了15倍;年办证量超过了1000万件,比1980年增长了110多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暂行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公证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公证法是必要的。 草案对以下重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公证机构如何定性,一直争议颇多。 张福森说,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否属于国家职能,公证处是否为国家公证机关,法律中对此可不作规定,法律只要确定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能够满足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工作的需要。草案规定:公证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设立。 二、提高公证员从业“门槛” 公证行业要求极高的社会公信力,草案对公证员的任职条件作出严格规定,通过立法提高公证员的从业“门槛”。 草案规定,公证员任职除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外,还包括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等。 草案还规定,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法学教授、法学研究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律服务、法制工作满10年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国家公务员,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也可以担任公证员。 受过刑事处罚、因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以及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草案规定禁止担任公证员。 三、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 张福森说,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据此,草案规定,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建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由于公证员严重失职,有的甚至制造假公证书,使得社会公众对公证的真实性、公正性产生怀疑。 张福森说,公证的客观、真实是公证制度存在的基本条件。为防止公证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公证的依法、客观、公正,草案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证员的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出具虚假公证书、私自出具公证书等职务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公证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对公证员处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