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草案:出具虚假公证要担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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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6: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防范公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据新华社电 昨天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引入了责任追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防范公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草案同时提出,国家建立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泄露隐私也是过失草案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是由公证当事人或者
六种行为停业整顿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的;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五种行为暂停执业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证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从事其他有报酬职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