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草案:党政干部拟纳入公务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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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6: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公务员法草案经过四年起草正式浮出水面 据新华社电 在经过四年起草砥砺、13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昨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这一草案共20章103条,对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务职级、奖励、纪律与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以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一草案增添了2章15条,不少内容均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据介绍,草案扩大了公务员范围,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解决了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问题;对公务员职务职级进行了较大调整,解决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引咎辞职”拟引入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按照草案规定,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草案还规定,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聘任制也将引入 草案将聘任制引入公务员管理当中,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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