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当民工拿起法律武器 地方部门却不支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8:53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成都12月26日电(记者 刘大江) 当前民工维权究竟难在何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些情况:有些地方对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并未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当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也不是积极主动配合,力求维护民工利益。少数地方患上的这种冷漠症,其实是当前民工维权活动的最怕。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告诉记者,他曾为国内最大一宗正乙烷中毒事件的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身处异地,当地个别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用工者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整个过程可谓历经艰辛。这76名在广东某地一家企业打工的民工,因被该企业要求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劳动环境中,使用国际上禁止使用的神经性毒物--正乙1烷而中毒,其中有18名是四川籍民工,这些民工的中毒是长期渐进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这些都没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更没有采取本应该及时采取的监管措施,最终导致中毒悲剧的发生。 当民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的地方并未充分加以支持。施杰说,某市政工程公司与数百名民工形成了好几年的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但从未签过劳务用工合同,由于长期拖欠民工的劳务费,几年下来已累计数百万元。对此,律师取证相当困难,在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该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对此居然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两件起诉同一市政公司的民工维权案件中,对律师采用同样方法取得的证据,一个法院完全采信,而另一个法院却不予采信。 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怪现象,在民工维权案中也屡见不鲜。施杰颇有点无奈地说,农民工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以无权无钱无地位的城市边缘人的角色,民工能够打赢官司实属不易,然而,赢了官司之后的执行效果往往令他们失望。尤其是到外省务工的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都是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这些用工单位有钱、有关系、有应对的办法,使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民工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同时还得承担请律师的费用(尽管现在有很多律师向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真的是欲哭无泪。 有关专家认为,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其实有不少切实可行的办法。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来说,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其工程投标资格或不许进行工程验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严重时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等等。不过,监管手段虽说众多,但最终在于落实二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