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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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22:5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长沙农村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按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市
据了解,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0元/人·年,散居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享受,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200元/人·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散居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享受;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500元/人·年。实施本办法以前农村“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高出《办法》规定的,继续执行原供养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月发放,委托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 作者:程放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