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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商事纠纷可收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22:5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开始,调解商事纠纷可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累进计收调解服务费。昨日,省物价局根据中国贸促会湖南省分会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湖南调解中心收取调解服务费,并出台了有关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调解中心接受调解申请并调解成功后,可按标准收费。收取调解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调解服务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取。调解不成功或调解程序
因故终止,应根据调解工作进展和实际开支情况返还预收的部分服务费,具体返还比例,应与申请调解方在协议中明确。附:调解服务费标准争议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及以下0.8%100以上~500 0.5%500以上~1000 0.2%1000以上~50000.1%5000以上0.08%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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