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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23: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张旭东)正在审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倾倒、堆放废物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这一规定,对城市和农村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同样适用。

  根据审议意见,草案对农业固体废物处置的条款作出修改,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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