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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证法 公证处性质成审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0:42 新京报
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证法公证处性质成审议焦点
  
《公证法(草案)》是我国恢复公证制度20多年来首部公证法草案
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证法公证处性质成审议焦点
刘亮和他的宝马车在一起。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公证机构到底属于国家公证机关还是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公证法(草案)》,有委员对本次草案对公证机构性质的模糊规定提出疑问。

  公证处性质一直是热点争议问题

  公证机构的性质一直是我国公证领域的热点争议话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介绍,本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回避了这一争议,“公证是否属于国家职能,公证处是否为国家公证机关,今后仍可以进一步研究,法律对此可不作规定,只要确定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能够满足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工作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有委员称,公证处若定性为中介机构,会影响其权威性

  昨天,有委员提出,本次草案中规定了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公证机构的设置方式也打破了现有的行政框架。因此,事实上公证处已经成为法律中介机构,公证法应明确其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并赋予它公证职能即可。对此,有委员提出反驳意见。认为公证处承担国家公证职能,法律规定了有些事项必须经过公证。同时,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具有国家公证力。因此,如果规定公证处是中介机构,会影响公证机构和公证行为的公信力和权威度。

  抽奖中的公证行为需明确公证员审查权力和责任

  此外,针对震惊世人的西安体彩丑闻中,公证员虚假出具公证书的行为,昨天,参与审议的委员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公证员出具公证文书的程序和加强监督。也有委员提出,当前在大型慈善活动、抽奖等重大公共活动中的公证行为,需要明确公证员的审查权力和责任。

  “这是我国恢复公证制度20多年来第一部公证法草案,从立法层面确立并规范公证制度!”《公证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

  王公义说,该草案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能从事的行为,同时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使得该草案具有很强可操作性。

  草案对公证员行为设计多种监督方式

  此外,草案中对公证员的公证行为设计了多种监督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王公义介绍,草案规定,公证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职业秘密,接受公证机构、公证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当事人的监督。同时,对公证员门槛的提高也是从入门一关加强公证员的素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一旦出现出具虚假公证书等违法公证行为,就将面临被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前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新的修改稿。

  公证处现行四级框架

  国家司法部(内设公证处)

  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或司法局内设公证处)

  地级市(司法局内设公证处)

  县、县级市、区(司法局内设公证处)

  公证处设置(草案)框架

  1、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

  2、在不具备条件设立公证机构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在设区的市级地方设立。

  新闻链接

  “西安彩票案”公证员三个环节失误

  “西安体彩宝马事件”中公证人员在以下三个环节存在明显失误:

  对体彩中心提交的存在漏洞的抽奖规则没有提出修改意见,没有把抽奖活动完全置于公证监督之下。

  对抽奖奖袋密封保管不规范。密封时仅加盖了骑缝章,没有粘贴密封条;对奖袋密封后直接交由体彩部门单方保管,使抽奖袋在抽奖前失去了公证人员的监控。

  没有严格审查参加抽取特等奖人员的主体资格,没有认真审查中奖登记表。虽然如实记录了抽奖者的身份证号码,但在现场开奖大型活动的特殊环境中,没有仔细审查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均违背了承办公证的一般规则。

  审议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法十分必要和适时

  制定反分裂法条件已具备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日上午分组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十分必要和适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的宪法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化,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动员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活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国家拟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拟实行分类电价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赖灏宁)我国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度,按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成本水平,确定不同的上网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这是25日首次提请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中的规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介绍,草案规定,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度。分类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测算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毛如柏说,全社会的支持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条件。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其中的差额部分要在销售电价中分摊。

  随着科技的进步,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会不断降低,在销售电价中分摊的差额费用将逐步缩小,直至不再分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

  江河禁倒垃圾拟全国立法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泊大肆倾倒垃圾,造成了环境破坏和水体污染的情况。第二次提请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倾倒、堆放废物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

  根据审议意见,草案对农业固体废物处置的条款作出修改,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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