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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现场直击全面再现之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1:27 东南早报

  最感人肺腑:21岁小伙寻生父

  1月29日至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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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现住惠安的四川小伙子陈以榕突然给早报打来电话。小陈今年21岁,自幼被母亲卖到泉州。童年的记忆已经模糊,陈以榕只记得生父家住四川绵阳,生父姓江(姜)。

  接到电话后,早报记者开始行动。1月30日,闽川两地媒体《东南早报》、《天府早报》联手采访报道。1月31日,消息传来,一个名叫江宪德的人致电《天府早报》:陈以榕就是他失散了十多年的爱子。

  2月1日,闽川两地电话连线,陈以榕与生父电话诉衷情。2月17日,陈以榕踏上往四川的列车。2月19日,陈以榕终于见到生父。

  评说

  一个自小被母亲卖到泉州的四川小伙子渴望见到他失散了十多年的生父。这一天是农历正月初六,家家户户还沉浸在亲人团聚、共享天伦的喜庆氛围里。突然,一个少年时曾经看过的电视剧《咪咪流浪记》里的情节,就活生生地出现在你身边,你能不感动吗?

  最扣人心弦:广东营救安溪青年

  3月10日至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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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猴年春节,安溪官桥石林村林炳灿一家同样经历着离别。2月7日,儿子来电称“被人绑架了,对方是一个传销组织,索要大笔现金”。林炳灿等村民决定前往广东营救他们。早报记者决定一起前往。

  3月1日,营救队伍到达广州,不料消息泄露。营救队伍转战清远,终于救出受骗的安溪青年。队伍撤离时,又遭遇对方阻拦。幸好当地媒体及“打传”人员及时赶到。

  3月4日,三名被骗至广东从事传销近一年的安溪青年,在记者及家属的陪护下,安全返回泉州。

  评说

  这一次,早报两名年轻的记者肩负着双重任务,不仅是报道新闻,更重要的是救人。然而,人生地不熟,而且对手是一个团伙组织,营救行动首战告失;再战成功救出人来,尽管横遭阻拦、围殴。广东三天三夜营救,真的是险象环生,一波三折。

  最牵动人心:记者赴罗布泊探险

  4月3日至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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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早报记者焦海涛踏上穿越罗布泊探险采访征程,成为我省新闻媒体罗布泊探险第一人。4月6日,包括早报记者在内的全国记者控险团一行7人挺进罗布泊。

  4月7日,探险团来到位于甘肃与新疆交界的星星峡时,遭遇沙尘暴。4月8日,车至玉门关外抛锚,记者就地扎营等待救援。4月14日,探险团抵达罗布泊腹地罗布泊。

  随后的几天,记者来到罗布泊人的村寨。这是异于现代都市的另一种生活,以胡杨为屋,渔猎为生。4月25日,罗布泊探险结束。

  评说

  记者前往的地点是号称诡异的亚洲“魔鬼三角区”。面对的是恶劣而又神秘莫测的自然环境。这不,突然有一天,编辑部与记者失去通讯联系,市委领导致电询问;读者在电话中痛哭失声,短短几天,无数目光关注着走在大漠风沙上的早报记者单薄而又勇敢的身影……

  最惊心动魄:泉州大桥上货车爆炸

  4月4日至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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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晚6时10分左右,在距离泉州大桥北桥头收费站约100米处的桥面上,一辆浙江牌照大货车突然发生爆炸。

  爆炸殃及货车四周行人、车辆及大桥安危。第二天,泉州大桥暂时封桥,进行“伤势”体检。在爆炸中受伤的人、车、住户提出索赔。

  11月2日,鲤城区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了货车在泉州大桥爆炸一案。11月24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货车司机、货主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货主、货车司机及雇主等人须为此事件赔偿36万余元,包括泉州大桥的经济损失及爆炸中伤亡的人员、车辆。

  评说

  一桥飞架南北,晋江变通途。从1984开始,泉州大桥连接晋江南岸,每日过往行人、车辆数以万计。爆炸声已经随风逝去,但愿警钟从此鸣起。

  最不可思议西湖小区爆炸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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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泉州连日暴雨于凌晨时分显得格外猛烈。约3时,西湖小区盛荣苑12号楼一楼停车场突然响起爆炸声,燃起熊熊大火。

  听闻爆炸声,停车场楼上住户纷纷逃生,将小车停在车场门外、附近的居民纷纷抢救爱车。大火过后,盛荣苑12号楼成为危楼,方圆几米外圈起警戒线。

  一个多月后,位于云谷的一临时搭盖仓库也响起爆炸声,这次爆炸波及面仅止于仓库及周边范围不广地区。然而这次爆炸最后原因有点出人意料,因为警方不久后便查明,爆炸乃人为策划,始作俑者是仓库的主人,目的是,生意滑坡,为了骗保险金。

  评说

  说它最不可思议,因为直到今天,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还难以得出一个明确说法。那几日,连日暴雨袭击泉州,爆炸发生于凌晨风雨交加之时……

  最出人意料:市民抓贼成被告

  10月20日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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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6日上午,杨女士发现自行车被偷,杨女士马上抓贼。哪知,两人狭路相逢时,一辆大货车经过,偷儿当场被撞伤。出院后,小偷将杨女士及货车司机告上法庭。

  11月11日,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杨女士及货车司机败诉,要赔偿小偷近3万元。

  这个判决可谓出人意料,杨女士有些措手不及。于是,她上诉了,岂料这时,货车司机也上诉了。两人告的对象同中有异,杨女士只告小偷,货车司机却将小偷和杨女士一起告。12月24日,终审判决,失主不用赔偿小偷。

  评说

  影片《天下无贼》有一句经典话:谁敢目中无贼,谁就要吃亏。用这句话来看待这件事,它便显得微不足道。但是车被偷了,碰巧又看到贼了,有谁会不想去抓贼呢?然而,自行车车主杨女士却因此成了被告,卷进了一场接一场的官司中。难道“抓贼”有错吗?如果没有错,那到底是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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