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省企业工伤人员 相关“补贴”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1: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天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对外公布,我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面调整。这是自今年8月1日实施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做出的最大一次调整。

  昨天上午,记者独家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童宗伦。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指200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发,初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此次调整待遇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将陆续补发。

  (李成华本报记者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