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工伤人员 相关“补贴”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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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1: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天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对外公布,我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面调整。这是自今年8月1日实施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做出的最大一次调整。 昨天上午,记者独家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童宗伦。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指200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此次调整待遇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将陆续补发。 (李成华本报记者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