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公务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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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3:45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草案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 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不得违反15项纪律 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商、办企业……公务员如有以上行为将受到处分。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 实行正常增资机制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年功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职级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 ||||||||